2023第五届中国(深圳)国际应急产业博览会
发掘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 强健稳固安全应急产业链
促进安全应急科技现代化 开创应急管理事业新版图
中国应急安全行业协会联席会
会议章程
中国应急安全行业协会联席会秘书处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中文名称:中国应急安全行业协会联席会(以下简称“联席会”)
英文名称:China Emergency Safety Industry Association Joint Meeting
联席会成员,本章程也简称为“会员”。
第二条 性质
中国应急安全行业协会联席会是由从事应急安全产品等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业性的公益性的会议交流机制。
第三条 宗旨
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搭建产、学、研、资、用的平台,聚集行业各方力量,联合开展行业技术、标准和产业的研究,共同探讨应急行业的新模式和新机制,加强各协会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提升应急安全技术、产品、服务等在实际中的应用水平,完善我国应急安全行业产业链,促进我国应急安全行业产业的健康发展,不断增强自己的竞争力。
第二章 主要任务和工作内容
第四条 主要任务与工作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
(二)开展调查研究,掌握行业情况,提供行业资讯服务;
(三)收集、统计行业信息,研究行业运行态势,发布行业运行报告;
(四)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行业制定行业行规,搭建企业与政府间的沟通桥梁;
(五)组织联席会各成员的经验交流,开展行业技术、标准和产业的研究,共同探讨应急行业的新模式和新机制,促进联席会成员间的沟通与交流、资源共享、资金、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合作;协调联席会成员关系,实现品牌化、规模化发展;
(六)促进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的利益及合法权益;
(七)承担政府、成员委托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联席会大会
联席会大会为联席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指导联席会开展工作,决定联席会重大事务。联席会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联席会大会职责:
(一)批准联席会章程修改;
(二)审议批准联席会年度工作报告;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提交的其他报告;
(四)选举联席会主席团成员。
第七条 联席会主席团
联席会由每个发起单位推荐一人为联席会主席团成员,后加入的要经过联席会大会选举产生。联席会主席团设轮值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是联席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联席会主席团设轮值主席、副主席由主席团成员产生,任期一年。联席会主席团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第八条 联席会理事会
联席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若干人,组成联席会最高执行机构。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由联席会主席团推举,任期四年。理事会是联席会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联席会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责:
(一)向联席会大会提交修改联席会章程的决议;
(二)解释联席会章程;
(三)执行联席会大会决议;
(四)决定联席会成员、会员的加入和除名;
(五)听取和审议秘书处、各工作组工作报告;
(六)审议、批准和修改联席会的基本管理制度;
(七)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联席会秘书处
联席会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对联席会大会负责。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一)秘书处职责:
1. 执行联席会大会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席会的各项工作;
2. 负责联席会大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3. 负责受理加入联席会的申请,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初步的审查;
4. 依据联席会有关制度提议除名违规联席会成员及受理联席会成员退出联席会的申请;
5. 联席会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1. 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进展情况;
2. 提名副秘书长并报理事会审议;
3. 召集和主持联席会理事会会议;
4. 代表本联席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参加各种重大活动。
第四章 会员
第十条 联席会会员分为理事长单位会员、副理事长单位会员、理事单位会员、普通单位会员、团队会员、荣誉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联席会的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会议章程;
(二)自愿提成申请;
(三)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四)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五)遵守应急行业的相关行为规范;
(六)从事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炸等安防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安防工程设计与施工、报警运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从事安防教育培训、咨询服务、检测与评价等活动的有关单位,承担危险品运输的单位,可以申请成为会员;
(七)地方应急行业协会(学会)、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可以申请成为会员;
(八)行业从业人员、专家与学者,可以申请成为会员;
(九)历届协会领导人和对本行业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知名专家学者,经理事会聘请,可以成为荣誉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入会申请表,递交入会企业遵守行规行约的承诺书;
(二)单位会员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团体会员交验社会团体登记证(复印件);
(三)秘书处审核;
(四)理事长或常务副理事长授权的秘书长批准,并报请下次理事会会议确认;
(五)签署相关文件、中心会员单位缴纳入会费;
(六)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联席会大会会议,参与讨论和表决与联席会发展有关的重大决策、决议和事项;
(二)优先和联席会其他成员协作;
(三)参加联席会定期和不定期举行的活动;
(四)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联席会决议事项的表决权(不含荣誉会员);
(五)对联席会各项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六)享受联席会会议交流、转让的科研成果、经济信息和技术资料的权利;
(七)享受联席会的各项咨询服务的权利;
(八)参加联席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并享受优惠的权利;
(九)有退出联席会的自由;
(十)其他应予享受的权利。
第十四条 会员应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联席会会议章程;
(二)执行联席会决议;
(三)维护联席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四)应秘书处的要求委派代表参加秘书处的工作,并承担联席会委托的工作;
(五)积极向联席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提出发展本行业的建议;
(六)积极支持和参加联席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七)推荐新成员;
(八)遵守共同商定的行业行约;
(九)按规定缴纳会费;
(十)根据联席会相关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五条 会员单位退会应书面通知联席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单位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者连续三次不参加联席会组织举办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六条 对于背离联席会宗旨,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违法本章程中的义务规定条款并协商无效的成员,经秘书处合适,提交联席会大会审议,经联席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停止其一切联席会内部活动。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七条 联席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联席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费。
第十九条 联席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工作任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 联席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联席会换届或更换理事长、副理事长之前,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条 联席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一条 联席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联席会第二次联席会大会讨论通过后发布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条款,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对本章程进行补充或修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由联席会秘书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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