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届应急安全行业协会联席会
会议制度
近年来,我国复杂多变的公共安全形势对应急安全产业发展提出挑战。当前,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各种传统的和非传统的、自然的和社会的风险、矛盾交织并存,各类突发事件发生概率更高、破坏力更大、影响力更强,尤其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信息安全等领域,公共安全形势严峻复杂,防控难度不断加大。同时,在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公众对政府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保障公共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力发展应急产业势在必行。
目前,国内应急安全产业市场已经形成,并初具规模。国内市场主要分散在专业市场,如消防、民政、交通、卫生、环境、水利、安监、气象、地震等,市场呈现碎片化,具有“散、乱、小”的特点,其中消防和卫生医疗救援市场相对成熟,其它市场还处在快速发展阶段。
为大力发展应急安全产业,国家相继出台相关文件及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63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办[2016]32号文件)、工信部《应急产业培育与发展行动计划(2017-2019)》及近期工信部、应急管理部、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加快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安全[2018]111号文件)。
按照国家统一协调部署,中央办公厅关于应急管理部“三定”方案于7月30日完成,省市级应急安全管理部门在11月完成“三定”方案,各省市应急安全行业协会陆续也成立,社会组织作为一支特殊的队伍,在应急安全产业发展、安全救援服务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协会搭建政府、企业、民间三方合作互动的平台,发挥“服务政府,服务企业、规范行业、发展产业、服务社会”作用,我国地域辽阔,应急产业(行业)发展水平不一,根据全国各省(市)应急安全行业和协会的现状,为加强各省(市)应急安全行业协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传递行业的正能量,树立行业新风尚,提升应急安全行业协会的专业能力,特建立”全国应急安全行业协会联席会议制度”(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责任
制定应急安全行业自律公约;研究行业面临的问题和对策措施;建立行业合作交流、互助互认的共享机制;传递行业呼声,为政府管理部门指定政策法规提供资料;推广应急安全的新技术、新技能、新装备;引领应急安全行业事项管理正规化、服务正规化、装备正规化、救援正规化。
二、会议架构
1.联席会议由全国各省(市)社团管理机构批准的应急安全、消防、防灾减灾救灾协会(分支机构、专委会)、防灾减灾学术机构和相关企业自愿组成的,集联合性、专业性和平台性于一体的非法人的自律组织。由深圳市防灾减灾技术研究院、深圳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北京应急技术创新联盟、深圳市减灾救灾联合会、深圳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协会、深圳市应急产业协会、粤港澳消防安全协会、深圳市虚拟现实产业联合会、深圳市智慧城市产业协会、云南省消防协会、宁波蓝海救援中心、福建省龙岩市应急产业协会、广东省道路救援协会、深圳市道路交通救援行业协会、广东省气象防灾减灾协会等发起组成。
2.联席会议设执委会主席一名,执委会主席采取年度轮值制,由主办联席会议协会的会长担任,执委会主席负责本届联席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3.联席会议下设秘书联络处,联络处为常设机构,负责“联席会”的战略规划及运营。中国深圳应急产业论坛暨博览会组委会秘书长杨河生担任组长,由北京应急技术创新联盟执行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深圳防灾减灾技术研究院副院长潘龙斌担任本届联席会执委会主席。各省(市)协会秘书长为联络处联络员。联络处负责各协会之间的联络、协调、对外宣传;协助联席会议执委会主席做好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
4.联席会议聘请专家顾问2--5名。
5.联络处应设计联席会议VI,搭建官网及微信公众号,费用前期由中国深圳国际应急产业论坛暨博览会组委会承担。
三、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视各地联席会成员需要可适当增加),在完成当年的会议主题和任务外,同时确定下一年度的会议地点、主体和任务。每次会议和活动,联络处要形成会议纪要或通讯报道提供各成员单位宣传推广。
联络处会议视情需要,适时召开。
四、组会原则
1.联席会议可以和主办地协会举办的主题活动一并举行,成员单位参加主题活动的人数由主办地协会视主题活动规模大小而定;联席会议一般每个成员单位派2--4名代表(含会长、秘书长)参加。
2.会议费用:交通住宿费由参会成员单位自负:会务、餐费、参观等活动费由主办方负责。顾问的参会费用由主办方承担。
3.联席会议主办地的原则上由成员单位轮流主办,具体由秘书联络处和成员单位协商决定。
五、入会条件
1.各省(市)应急安全相关协会(分支机构、专委会)及相关企业均可申请参加“全国应急安全行业协会联席会议”成为成员单位。
2.需填写《全国应急安全行业协会联席会议成员入会申请表》,并提供社团登记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联络处审核通过后通报联席会议的联盟成员单位。
六、权利义务
1.出席联席会议,参与讨论决定联席会议的重大事项;
2.参加联席会议各项活动,共享联席会议成员 单位的成果
3.遵守《全国应急安全行业协会联席会议制度》,执行联席会议决议,遵守行规行约;
4.积极承担联席会议委托的工作任务,积极支持和参加联席会议举办的各项活动。
七、退出与除名
1.全国应急安全行业协会联席会议自愿加入、退会自由;
2.无正当理由二次不参加联席会议的视作自动退出,并不得再以联席会议成员身份开展活动;
3.有违背联席会议指导原则和损害联席会议形象和行为的,经劝告不纠正的,即作除名处理。
八、附录
1.本制度由联席会议成立大会讨轮通过生效;
2.本制度解释权归还全国应急安全业协会联席会议联络处。
全国应急安全行业协会联席会议联络处
2018年12月28日
|
|